【大河财立方消息】7月7日晚间,东海证券公告,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。因涉嫌违法违规,证监会拟决定:对东海证券责令改正,没收业务收入1500万元,并处以4500万元的罚款。
2023年2月6日,东海证券收到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》。
经证监会查明,东海证券在担任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的项目中,出具的相关文件存在重大遗漏、虚假记载,在独立财务顾问业务中未勤勉尽责,包括:未为尚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重新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;未审慎核查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;未保持职业怀疑,未对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。
证监会认为,东海证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第二十条第二款、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,构成2005年《证券法》第二百二十三条的情形。
依据2005年《证券法》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,中国证监会拟决定:对东海证券责令改正,没收业务收入1500万元,并处以4500万元的罚款。
根据相关规定,就证监会拟对东海证券实施的行政处罚,东海证券享有陈述、申辩并要求听证的权利。
东海证券表示,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,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。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,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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